泌阳县人民政府
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
通告
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,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省、市有关规定,县政府决定在泌水、古城、花园三个街道全部行政区域内禁燃烟花爆竹,现通告如下:
县城管局禁燃烟花爆竹宣传车
一、泌水、古城、花园三个街道全部行政区域内,全年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在禁燃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,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,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,教育、引导和督促禁燃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。
三、在禁燃区域内的任何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。重大庆典和节日,确需在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,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。
四、县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等部门,不得批准禁燃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行为。
张贴禁燃烟花爆竹通告
五、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经营、邮寄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行为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公安部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;造成国家、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六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相关规定,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并对个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。
七、全县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政策宣传解释,逐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禁燃禁放的环保意识,推动实现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。
八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(举报公安局:;城管局:;应急管理局:;市场监管局:)
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
燃放烟花爆竹是华夏民族的传统习俗,但殊不知,却潜藏危害。
空气污染
噪音污染
引起火灾
人力负担
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让泌阳变得
更加宁静、和谐、美丽!
快和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!
编辑:于乐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