泌阳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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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起执行,泌阳县划定禁燃区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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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博士盖百霖 https://m-mip.39.net/baidianfeng/mipso_4328637.html

(网络配图)

(网络配图)

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

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

日前,泌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

就泌阳县“禁煤区”范围划定工作

进行详细说明

泌阳县人民政府

关于泌阳县“禁煤区”划定范围的通告

为解决燃煤散烧造成的面源污染,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及省市有关规定,县政府决定划定全县“禁煤区”,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(包括原煤、散煤、煤矸石、煤泥、煤粉、水煤浆、型煤、焦炭、兰炭等),从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有关事项如下:

(网络配图)

一、禁煤区域

(一)县城区

东:北二环路与平桐路交叉口→向南沿平桐路→平桐路与铜山湖大道交叉口→向东沿铜山湖大道→中州国际→铜山湖大道与温泉路交叉口→向南沿温泉路→思源学校→温泉路与行政路交叉口→向西沿行政路→三馆→行政路与平桐路交叉口→向南沿平桐路三里岔→平桐路与棠西北路交叉口。

南:平桐路与棠西北路交叉口→向西沿棠西北路→棠西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→向南沿人民路→人民路与学苑路交叉口→向西沿学苑路→中等职业学校→学苑路与西二环路交叉口。

西:学苑路与西二环路交叉口→向北沿西二环路→西二环大桥→凤凰水泥→西二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。

北:西二环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→向东沿北二环路→天中亿龙→妇幼保健院→北二环路与范缜路交叉口→向北沿范缜路→至范缜路与北三环路交叉口→向东沿北三环→北三环路与人民路交叉口→向南沿人民路→人民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→向东沿北二环→人民假日广场→北二环与平桐路交叉口。

(二)乡镇区域:已实施冬季清洁取暖“双替代”整体推进村

下碑寺乡:和邵庄村、尹庄村、郭庄村、石灰窑村。

铜山乡:羊进冲村、大路庄村。

王店镇:王店村、王楼村、下湾村、靳庄村。

高邑镇:罗沙坡村、史洼村、高邑村、侯庄村。

马古田镇:西陈庄村、黄庄村、陶店村、马谷田村。

盘古乡:许庄村、盘古村、柴庄村、二郎村、席岗村。

高店镇:高店村、瓦房村。

杨家集镇:郭庄村、大禹庄。

贾楼乡:玉皇庙村、邱庄村。

付庄乡:申铺村、小河村、谢林村、马洼村。

象河乡:槐树李村、焦林村。

黄山口乡:耿庄村、安庄村。

(网络配图)

二、禁煤措施

(一)禁用。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企业外,“禁煤区”内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散煤及其制品(含洁净型煤)。

(二)禁售。全面取缔“禁煤区”内散煤(含洁净型煤)经营点,严禁任何单位(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企业外)和个人销售、采购散煤及其制品(含洁净型煤)。

(三)禁储。“禁煤区”内禁止任何单位(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企业外)和个人储存、囤积散煤及其制品(含洁净型煤)。

(四)禁运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“禁煤区”内运输散煤及其制品(含洁净型煤),向企业运输煤电、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除外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“禁煤区”范围内现存自用的煤炭及其制品、燃煤炉具等,由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各街道办事处于年10月底前置换收回。自年11月1日起,“禁煤区”范围内要实现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的燃煤“全清零”。

(二)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“禁煤区”的建设管理,实行县、乡、村三级“网格化”监管机制,确保散煤散烧管得住、管的牢、不反弹。

(三)发改、工信、公安、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城管、交通、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严格查处各种违法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散煤(含清洁型煤)等行为,共同做好“禁煤区”管理工作。

(四)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“禁煤区”宣传力度,通过报纸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站等媒体,大力宣传“禁煤区”建设要求、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。畅通举报热线,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。

(五)随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、地热能、“双替代”等清洁能源区域的逐步扩大,“禁煤区”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。

(六)“禁煤区”外禁用散煤(不含洁净型煤)。

编辑:吕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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